- 當事人不需承擔打官司帶來的龐大律師費。
- 當事人不需花數年的時間去打官司,才能解決問題。
- 解決結果可由當事人控制。當事人不需面對法庭無法預計的判決。當事人亦不需承受打官司帶來的長時間壓力和折磨。
- 當事人不需出席長達數天、數星期甚至數月的審訊,亦不需承受被律師或大律師盤問數小時、 數天甚至數星期帶來的折磨。
- 當事人能夠在爭議解決後維持良好的關係。
- 調解過程絕對保密。當事人不需擔心在打官司時讓公眾知道有關爭議的事情。調解時透露的資料亦不可在法庭打官司時引用。
- 當事人能夠透過調解員,了解雙方的看法,達到雙贏局面。